bat365在线平台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

作者: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 时间:2022-05-05 点击数:

第一条 为规范对学院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,维护考试的公平、公正,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诚信意识,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bat365在线平台学生违 纪处分条例》和《bat365在线平台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生考试违规视情节轻重,分为考试违纪和作弊 两种。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视其行为和性质的轻重及认错态度 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。

第三条 本《办法》 中的考试包括考试、考查。

第四条 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 违纪。对于此类违纪的学生,给予警告处分。在校期间,第二次有此类考试违纪行为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(一) 考试开始后,未将书包、书本、笔记、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的(开卷考试除外

(二) 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;

(三) 若桌面、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,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;

(四) 不在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、学号;

(五) 不在规定位置答题,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;

(六) 考试开始后不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;

(七) 其它违犯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。

第五条 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 违纪。对于此类违纪的学生,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,记为0 分,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在校期间,第二次有此类考试违纪行为的,给予记过处分。

(一)不带考试证,坚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;

(二)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;

(三) 迟到超过考试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;

(四)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打手势的;

(五) 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,喧哗、吸烟、自行互借文具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;

(六) 他人索要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;

(七)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;

(八) 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和草稿纸(学校统一印制)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;

(九)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。

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在考试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。对于此类作弊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,记为0”分,并给予记过处分。学生在校期间,第二次有此类考试作弊行为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(一)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 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;或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、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、衣服、文具和身体上的;

(二)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;

(三) 交卷后再返回修改或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的;

(四) 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或考试材料的;

(五) 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,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;

第七条 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,应当认 定学生考试作弊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学生在校期间,第二次有此类作弊行为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,认识错误态度不好的,第一次有此类作弊行为的,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(一)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的;

(二) 组织作弊的;

(三)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(与考试内容有关);

(四) 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,擅自调换座位或擅自传、接物品的;

(五) 索要或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;

(六) 在考试后以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的;

(七)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学号等信息的;

(八) 通过伪造证件、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;

(九) 其他作弊行为较严重的。

第八条 考试违纪后概不认错,态度恶劣者,可加重处理。

第九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,服从考 试工作人员的管理。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及认识 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情节严重者,若其行为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由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无效,成绩记为0”分。

(一)故意扰乱考场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;

(二) 拒绝、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;

(三) 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它学生;

(四) 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。

第十条 对考试违规者的处理程序:

(一)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本办法第四 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时,应当及时予以制止,停止其考试,并如实记录在《考场记录表》中,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、工具等,应予暂扣。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事实的依据,应当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。考试结束时,由监考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。

(二) 学生有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时,应当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,收集、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,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,对所涉及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,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。

(三) 违纪学生应写出书面认识,教务处负责填写《bat365在线平台学生考试违纪处理通知单》并交学生处,由学生处拟 给予的处分等级并告知学生, 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, 并认真作好笔录,结束时, 拟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 签字。学院讨论后签署对学生违纪的认定和处理意见。

(四) 对考试违规学生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、 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的,由学生处行文,主管院长签发。

第十一条 给予学生处分的文件应及时交由受处分学生 或其代理人签收(一式二份,学生或其代理人、学生处各一份), 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收的,学院应在处分文件上注明告知受处分学生的时间、地点和拒收事由,并由两名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名。处分决定文件无法直接送交的,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十二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应在接到学院处分 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据事实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诉,并按《bat365在线平台学生申诉管理规定》 办理。

第十三条 对考试违规学生的处分决定、学生考试违纪的 证据材料、学生检查书、有关调查材料、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、申辩记录、处分送达记录等材料,学生处应及时整理归档。

    第十四条  本办法适用专科学生。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自 2009 9 1日起执行,2014 8月修订。

第十六条  本办法由教务处、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 
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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