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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t365在线平台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决定

2011年03月15日 浏览量: 编辑: 供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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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决定

 

劳动争议调解,是及时处理劳动争议、实现定纷止争的最佳途径,既有利于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,又有利于节省仲裁和诉讼资源,是预防矛盾激化、减少仲裁诉讼的“第一道防线”,也是中国特色的危机处理机制。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会法》和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工会组织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负有法定职责。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学院内部劳动争议,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,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,促进学院教育管理和改革的顺利进行,学院决定成立bat365在线平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,受理我院教职工与学院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问题,依法做好调解工作。

一、构成原则

1.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(以下简称调委会),是我院调解学院劳动人事争议的组织工作机构。调委会由教职工代表、学院代表和学院工会代表三方代表组成,三方代表的人数应各占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
2.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推举产生;学院代表由学院法人指定,学院工会代表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指定。各方推举和指定的代表必须依法参加调解。

3.调委会成员应由具有法律知识、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、办事公道、为人正派、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。

4.调委会主任由院工会主席担任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1.依法制定调委会的工作规则;

2.受理学院教职工与学院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(受理范围详见工作规则),依法进行调解工作,按照工作规则制作调解书;

3.负责组织调解委员和基层调解员的培训,指导调解员开展协商调解工作;

4.调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研究工作,处理需要协商的疑难问题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1.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我院调委会由教职工、学院和工会三方代表共5人组成:

  任:王 

副主任:杨文莉

学院代表1人:周红艳

工会代表2人:王  涛、杨文莉

教职工代表2人:张凤林、刘静

2.调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。设秘书一人:杨卫红,负责调解工作的记录、登记、调解书的制作、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、印章保管等工作。

3.调委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;接受市教育系统劳动、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市劳动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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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0七年十二月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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