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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章程

ba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申诉制度

2010年06月08日 浏览量: 编辑: 供稿:

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依照我国《教职工法》第39条规定:“教职工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,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,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,作出处理”的规定,特制定我院教职工申诉制度。
(一)教职工提出申诉范围
1.教职工认为学院侵犯其《教职工法》规定的合法权益的,可以提出申诉。
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《教职工法》规定的教职工在职务聘任、教学科研、工作条件、民主管理、培训进修、考核奖惩、工资福利待遇、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。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,才能确认。但只要教职工认为学院侵害了其合法权益,就可以提出申诉。
2.教职工对学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提出申诉。
(二)教职工申诉的程序和受理
1.教职工提出申诉时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诉。
2.受理教职工申诉的机关为学院纪检监审处。纪检监审处接到申诉书后,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,分别不同情况,做出如下处理:
⑴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;
⑵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,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;
⑶对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,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。
3.学院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,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,同时告知申诉人。
(三)对申诉的处理
学院处理教职工申诉的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,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。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,并报党委审议通过。
1.学院和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,用法律法规正确、事实清楚,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。
2.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,应给予补正。
3.对于不履行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,限期改正;
4.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错误的,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;
5.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、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,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。
(四)bat365在线平台教职工申诉受理机构成员名单:
主  任:何小婉
副主任:周红艳
成  员:李芳  刘碧玉
(五)申诉处理的时限
学院纪检监审处在收到教职工申诉后,应根据事件复杂程度在30个工作日内,给予申诉教职工书面答复。
(六)对申诉结果不同意的处理
1、申诉教职工对纪检监审处处理结果不满的,可以向学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。学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仲裁。
2、申诉教职工对仲裁意见不满的,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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