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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bat365在线平台校园交通管理办法

2015年11月24日 浏览量: 编辑: 供稿: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,保障校园交通安全、有序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凡在bat365在线平台各校区校园的车辆驾驶人、行人、乘车人以及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、部门和个人,都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
第三条 校园交通管理,遵循以人为本、依法管理的原则,保障校园交通有序、安全、畅通。

第四条 单位、部门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,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行为有劝阻、举报的权利。

第二章    机构职责

第五条 学院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和停车位规划,审定学院交通管理办法,研究其他涉及学院交通管理的事项。

第六条 保卫处牵头相关部门组成“bat365在线平台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小组”。

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在校园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,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,维护校内交通秩序,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。

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、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、部门的教职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教育,提高教职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。

第三章    校园道路管理

第九条 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、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。

第十条 任何单位、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、占用、损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。

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、挖掘道路,或者跨越、穿越道路架设、增设管线设施,应当提前征得后勤产业处的同意,并报保卫处备案,由物管实施具体管理。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,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;施工作业完毕,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,消除安全隐患。

第十二条 在校园范围内,在不影响行人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,由保卫处规划停车位。

第十三条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院实际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师生大型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做出与师生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学院师生员工公告,全院教职工应该服从学院管理。

第四章    机动车辆管理

第十四条 在职教职工持有《bat365在线平台机动车出入证》和校园“一卡通”蓝牙卡(以下简称“证、卡”)的车辆凭证、卡进出学院高新校区、花源校区、青羊校区、锦江校区;离退休教职工凭证进出花源校区、青羊校区、锦江校区;外聘教师凭临时出入券可进入高新校区、花源校区、青羊校区,但须经门岗执勤人员许可方能进入;因公来访车辆预约申请经保卫处(花源校区经管委会安全办、青羊校区经管委会综合办、锦江校区经培训中心)同意后可进出校园。

第十五条 持有“证、卡”的教职工车辆可自动刷卡进入高新校区、青羊校区;凭证可进入花源校区、青羊校区、锦江校区。

第十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卫和校园保安人员的管理。

第十七条 在校园行驶的机动车,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、法规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,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、标线、提示安全、文明驾驶,遵规停车。

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,校园道路限速为10公里/小时,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/小时。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,通过十字交叉路口、弯道、减速带时,应谨慎驾驶、减速慢行,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。

第十九条 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、超载、鸣喇叭;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,禁开远光灯;在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上行驶必须小心谨慎;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、无证驾车、酒后驾车等。

第二十条 严禁赛车类摩托、货运类三轮摩托进入校园。

第二十一条 携带、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、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,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、部门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、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,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。

第五章    非机动车、行人通行

第二十二条 倡导教职员工绿色出行,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。

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,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;穿行道路或交叉路口时,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。

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/小时。

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应安全、文明骑行自行车、电瓶车等,严禁骑车时使用手机、骑快车、相互追逐、急转猛拐、双手脱把、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,骑自行车、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。

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:

(一)在道路上溜旱冰、滑轮板等;

(二)在道路上坐卧、嬉闹、打球、放风筝、遛宠物等;

(三)影响校园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。

 第六章    车辆停放

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,应按照停车指示、标志有序停放在学院指定停车位,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;遇有保安人员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指挥停放;学院师生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,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。

第二十八条 学院公务车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。

第二十九条 校园人行道、消防通道、楼宇出入口、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和区域,禁止停放车辆。

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学院的大型车辆、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进入学院的校外车辆,使用单位、部门应事先向保卫处(花源校区管理处保卫办、青羊校区管委会综合办、培训中心)报备并经许可方能进入,且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。

第三十一条 校外因公来访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超过12小时,确有需要者,须经保卫处(花源校区管理处保卫办、青羊校区管委会综合办、培训中心)同意,并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。

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车棚或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,全院所有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实训楼、宿舍楼和其他用房等的走道内一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,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。

第七章    违章处理

第三十三条 校园内单位、部门和个人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通报,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,扣发年度安全目标奖,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园停车资格,并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三十四条 校外人员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,情节轻微的,经批评教育后劝诫离校;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,由保卫处(花源校区管理处安全办、青羊校区管委会综合办、培训中心)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三十五条 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,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纠正的,物管保安取证完毕后,可将有关车辆、物品进行牵引、搬移现场,并锁车。

第三十六条 凡是停放在学院露天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6个月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,保卫处有权认作“僵尸车”进行拖移处理,移出校园。

第三十七条 道路施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,可责令其停止施工,并向学院保卫处、物管作书面解释或检查。

第八章    违章处理

第三十八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,应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院保卫处。

第三十九条 保卫处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,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,协助抢救伤员,维持现场秩序,指挥疏导交通,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置交通事故。

第四十条 在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,需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,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已向保卫处报告,否则,保卫处将不予受理。

第四十一条 凡是符合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类型,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,不得阻碍交通。

第四十二条 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,造成道路、供电、供水、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,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。造成人员伤亡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九章    附则

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,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,原《bat365在线平台保卫处校园机动车管理制度》同时废止。

附件:1. bat365在线平台办理机动车出入证、卡、临时出入券须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 bat365在线平台因公来访车辆临时进出学院预约申请流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 bat365在线平台因公来访车辆临时进出学院预约申请表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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